民国以后,中央设立内务部,代替了原来的民政部。内务部继承了清末民政部的全部职能,继续在稳定社会秩序、净化社会风气、加强国土整治以及促进现代卫生事业进步上发挥作用。
新中国成立以后,内务部改称“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”,
1954年又改称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”,
1969年撤消,
1978年设立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”,并延续至今。
新中国成立以后,内务部改称“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”,
1954年又改称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”,
1969年撤消,
1978年设立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”,并延续至今。